(以“一方恒融碧桂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
摘要:供应链ABS产品,将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作为保障,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通过反向保理模式融入资金,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了资金融通通道,帮助处于弱势的上游供应商盘活了资产,加速了资金的回流。
一、一方恒融碧桂园ABS计划概览
(一) 项目参与人
原始权益人:前海一方恒融(原始权益人)与碧桂园上游供应商等相关公司签订合约,对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同时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并转让至此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共同债务人:供应商(债权人)向碧桂园等相关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等基础交易获得应收账款,碧桂园通过出具《付款确认书》作出到期付款承诺,与其关联公司成为共同债务人。
(二)交易结构
(三)资金流转
二、供应链ABS特点
(一)反向保理
依托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沿着交易链条反方向,向与核心企业有长期稳定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通常采取"1+N"模式,以碧桂园ABS为例,"1"即碧桂园集团等三家共同债务人,"N"即与碧桂园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其本质是供应商基于真实的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自身的信用从而实现较低成本融资。在碧桂园ABS专项计划中,一方恒融作为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贸易资金融通、销售账务管理等服务。将应收账款债权从供应商打包买出,出让给资产专项计划进行投资认购发行。
(二)依托于核心企业的主体级别,具有类信用债特点
分层结构上,供应链ABS多采用平层发行或设置较低比例的次级。分级是为了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要,有次级即有内部增信措施,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会按照事先约定的顺序支付,劣后级别的证券为较高级别的证券提供信用损失保护。次级设立比例较低,若设置次级,规模应不低于100万。
(三)储价发行机制:一次申报,分期发行
基础资产具备较高同质性,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相同类型,风险特征不存在较大差异,可采取相同合格标准,储架发行。
三、供应链ABS优势
(一)帮助供应商上游中小供应商高效融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于上游中小供应商而言,相对于票据贴现或向银行、保理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理融资等传统融资方式,供应链ABS具有标准化、回款快、融资成本低等特点,可有效帮助中小供应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二)不占用授信额度,不增加财务负担
对于核心企业而言,传统延期支付工具(信用证、商业汇票等)占用企业授信,或增加有息负债,可能有保证金要求,通过发行供应链ABS,可在不改变核心企业会计科目前提下,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三)帮助企业做好账期管理,维护供应链生态稳定
供应链ABS在帮助上游供应商提前回款的同时,助力核心企业规整拉长应收账款账期至一年甚至更长,有利于核心企业的账期管理,优化现金流管理,构建稳定、持续的供应链生态。
四、供应链ABS风险控制
(一)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入池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产生,交易对价公允。实践操作中,要求保理公司对入池应收账款进行逐笔、全面核查,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确保底层贸易的真实性。同时,管理人及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对业务参与人、基础资产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底层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践操作中,若管理人、律师对入池应收账款进行抽样尽调的,要求其设置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法和标准,并对抽取样本的代表性进行分析说明。
(二)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与登记
为确保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各个环节的合法、有效,确保基础资产与供应商、保理公司之间的破产隔离,应当进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并取得核心企业确认回执,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应收账款的权利冲突筛查和登记。以碧桂园ABS为例,每一期专项计划发行前,须签署每一笔底层资产的《付款确认书》,以确认碧桂园三家共同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三)基础资产的归集与筛选
基础资产池供应商数量众多、应收账款笔数众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资产服务机构承担合格基础资产的归集与筛选核查服务。实践操作中,资产服务机构一般由保理公司担任,要求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保理业务模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系统支持及资金实力,足以承担相关责任与风险。
执笔人:郭艺枫、李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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